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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里镇智能制造小微园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4939 发布时间:2025-05-10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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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里镇智能制造小微园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廿里镇智能制造小微园二期项目已衢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微型企业局)以浙江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504-330803-07-01-61272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率为100%,项目业主为衢州衢江农业生态资源运营公司,招标人为衢州衢江农业生态资源运营公司,项目已拥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廿里镇智能制造小微园二期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41726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3257万元,建设规模:塑造廿里镇智能制造小微园区,总建筑面积约144600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4000平米,地下建筑面积669平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建设多层厂房约96420平米,建设高层厂房约16642平米,建设综合楼约13231平米,建设开闭所、配电房、门卫及其他配套用房约4762平米,除此之外还涉及屋顶光伏设施、储能设施及消防、配套道路、综合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非化工)等产业生产线,塑造现代化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地址:衢州衢江区廿里镇GA202507地块。

2.2招标范围:廿里镇智能制造小微园二期项目(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详见澄清公告)。

2.3施工总工期:570日历天。

2.4是不是是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不是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是什么原因及适用条约)

2.6 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预留的推行方法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微型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高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需要

(一)投标人:

☑3.1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拥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管理软件”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况)

☑3.2具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备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营业额;

3.4本次招标☑同意/□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需要: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2家。(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在“浙江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管理软件”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况,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成员具备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需要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与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推行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选派;;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需要)。

□3.6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微型企业)须为中小微型企业,并提供《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建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备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公告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法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能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营业额;

☑3.8投标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也不能有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需提供带微信二维码的中国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能参加投标【一建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建办市(2025)40号文件的需要】(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需要)(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需要)。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职员,具备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需要3人,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需要;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紧急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管理软件紧急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5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紧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需要)。

4.招投标方法

4.1公开招标。

4.2☑使用评定离别,□不使用评定离别。

5.招标文件的获得

(请登录)

6.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5-2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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